最近,建甌市法院先后判決了兩起強奸案,兩名男子均獲刑。令他們頗感委屈和郁悶的是,他們和女方都是男女朋友關系。
被告人張某時年16歲,經人介紹認識被害人唐某,不久后兩人確定為男女朋友關系。之后,張某在明知唐某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,仍與其在出租房、賓館等處先后發生了六次性關系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害人唐某未滿14周歲,仍與其發生性關系,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。張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,應從輕或減輕處罰,又鑒于張某與唐某系男女朋友關系,且唐某系自愿與張某發生性關系,并已對其表示諒解,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,且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。法院據此以張某犯有強奸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此前,法院還判處了案情類似的一起案件,被告人黃某和被害人同樣是男女朋友關系,女方未滿14周歲,被告人在明知女方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系,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。
責任編輯:鄭梅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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