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廣州媒體報道,一對夫婦結婚十年一直沒有孩子,檢查發現女方的子宮已經受創,無法懷孕,在正規醫院做人工受孕,都未能如愿。一單接一單關于代孕服務的傳聞,成了兩夫婦的救命稻草。于是兩人通過網絡來到了廣州找代孕媽媽,但是非但沒有受到代孕公司傳說中的“星級服務”,反而遭遇各種敲詐勒索,到最后錢沒了,抱孩子的愿望也破滅了。當今世界,只有印度等少數國家和地區允許代孕,歐洲等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并不支持代孕,在我國代孕被明令禁止。
1.國家明確代孕為非法
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“代孕合同”作出明確規定,但衛生部于2001年頒布實施的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》中規定: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,以醫療為目的,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、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。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。
2.正規醫院是不允許做代孕手術
醫院方面對代孕的態度是,國家明令禁止“代孕”,即使是做“人工授精”、“試管嬰兒”這樣的手術,也是僅限于夫妻雙方,而且需要出具計生委等部門的相關證明。正規醫院不可能做代孕手術,否則執照都要被吊銷的。
3.代孕帶來醫學倫理問題
目前國內確實是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遵循。“代孕”人為地給孩子制造了兩個媽,從法律上來講,孩子是誰生的,誰就是孩子的母親。但是從醫學上來講,由遺傳基因來認定孩子的母親,卵子的屬性決定孩子的歸屬。所以,在孩子的歸屬問題上,很容易引發后續的糾紛。代孕媽媽可能會提出要求孩子的撫養權,而孩子在知道自己的身世以后,也會痛苦不堪。
由于代孕母親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,在孩子未來的監護問題上也會導致混亂,因為兩個母親都可能去主張對孩子的監護權,這對現存的倫理秩序造成極大的挑戰。另外,生育是一個無法預知的事情,萬一代孕者在懷孕與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或某種病變,代孕的嬰兒出現意外,代孕的孩子畸形或者殘疾等等,都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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